(三)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
海南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根據1998年國務院公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包括人民群眾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和學術研究團體等。其業務范圍涉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勞動、民政、體育、環境保護、法律服務、社會中介服務、農村專業經濟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社會團體具有非政府性、非營利性和志愿性、自治性等特點。海南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根據近年來我國社會團體發展迅速,據民政部公布的((2006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社會團體已有19.2萬個。海南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與事業單位服務于公共利益相比,社會團體主要服務和代表其成員利益,其活動經費也主要自籌或來源于社會捐助。我國對社會團體的人事管理一般參照事業單位進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2001年民政部、人事部《關于全國性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人事管理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全國性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其檔案管理、檔案工資、社會保險、職稱評定、住房公積金、婚姻狀況證明、出國政審證明等人事管理工作,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適應,聘用制將是社會團體未來基本用工方式,因此社會團體納入勞動法調整范圍也是大勢所趨。
(四)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
海南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規定,文職人員是按照規定的編制聘用到軍隊工作,履行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同類崗位相應職責的非現役人員。與擁有軍籍的文職干部不同,文職人員沒有軍籍,沒有干部身份,屬于社會流動人才。文職人員的招聘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或者檔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社會流動人才,軍隊對文職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通過簽訂合同明確聘用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文職人員解聘后即成為社會流動人才。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屬于私法性質的勞動合同,應屬于勞動法調整。
綜上所述,海南人事代理公司田福人力基于公法性判斷標準,人事關系應表述為:國家機關(包括參照公務員法)執行的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與其具有公職身份的工作人員的勞動力使用關系。它不包括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勞動力使用關系,也不包括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聘用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