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以房養老”再試點引發公眾關注和熱議,“你留下房子,我為你養老”,以房養老作為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老人可以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給銀行等金融行業,定期獲得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房主去世后,該房主用于出售或者歸還貸款,其升值部門歸抵押人所有,然而試行以來卻在部分地方遭遇停辦,“以房養老”到底可以不可行?大部分民眾都表示不會把房子去抵押養老,而是要將房子留給自己的兒孫們。還有一些民眾表示如果政府用民間的這種手段來作為一個養老的手段或者措施,對老百姓來講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另外有一些年青的在職人員表示,從目前來時上班就已經購買養老保險了,那以房養老的政策的意思就是說本人交的養老保險還不夠養活自己的,還要再讓自己拿出自己的房子去抵押給銀行才能養活自己,那年輕的時候交的養老保險算什么,社會福利根本就維持不了普通人員的養老生活,那么又為何要收養老保險?國家現在有個問題就是我們大眾的房子只有使用權,沒有真正的擁有權,所以政府所說的以房養老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以房養老,國外的制度是真正擁有房子的,有這個整體的“土地權”,那這個以房養老是可行的。但是在中國為時太早。擁有了房產是否真的能保證老有所養?有一項數據統計告訴我們,在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會突破兩個億,到了2025年,這個數字會突破三個億,所以近來我們觀察到,怎么養老?如何養老?成為了很多人十分關心的話題,甚至是開始思考的話題。以房養老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概念?其實可以把它看做是一項金融產品的選擇,而且是自主化的選擇。中國人自古以來房子就是看成自己的根本,動什么都不能動他的根,房子就相當于是一個家的概念而中國人的家就是房子,這個觀念在全世界應該是最根深蒂固的。以房養老不是說把房子給賣了,你的所有權還是在你的手上,使用權也在你的手上,僅僅是把一部分價值拿出來變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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